欢迎来到无锡盛阳专利商标事务所!

收藏本站|联系盛阳|网站地图

盛阳·知识产权一站式服务商助力企业科技创新

全国咨询热线:400-600-1061 (8:30am~17:00pm)

盛阳新闻
您的位置: 首页 > 盛阳资讯 > 盛阳新闻 >

盛阳小讲堂:专利法的适用时间

返回列表 来源:盛阳专利 发布日期:2020-12-01 14:01:00
    专利法是有很多版本的。
盛阳小讲堂:专利法的适用时间
    那么在进行侵权诉讼的时候,都是适用最新版本的专利法吗?
    2010年1月1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
    被诉侵犯专利权行为发生在2009年10月1日以前的,人民法院适用修改前的专利法;发生在2009年10月1日以后的,人民法院适用修改后的专利法。
    被诉侵犯专利权行为发生在2009年10月1日以前且持续到2009年10月1日以后,依据修改前和修改后的专利法的规定侵权人均应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适用修改后的专利法确定赔偿数额。
 
    即,发生在2009年10月1日以后的,人民法院适用2008年修正的专利法版本。之前的版本的选择要看具体的侵权行为发生日期而定。


【相关推荐】

咨询热线

400-600-1061 (8:30am~17:00pm)
无锡盛阳专利商标事务所

服务热线:400-600-1061 (8:30am~17:00pm)

E-Mail:sale@zscqw.com

传真:0510-68880768/728-808

公司地址:江苏省无锡市经济开发区嘉业财富中心6-701

盛阳专利
版权所有 © 无锡盛阳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备案号:苏ICP备17031996号苏公网安备32021402000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