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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阳浅谈:商标转让协议如何生效?

返回列表 来源:盛阳专利 发布日期:2021-01-04 14:01:00
盛阳浅谈:商标转让协议如何生效?   
一、商标转让合同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1) 转让人和受让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
  (2) 被转让商标的基本情况,包括:商标图样、名称、注册日期、下一次应续展的日期、该商标取得注册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务;
  (3) 转让费用及支付方式;
  (4) 合同生效方式和生效时间;
  (5) 违约责任及双方签字等。
    二、商标转让合同的生效问题
  (1)商标转让合同的形式
  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合同具备特定的形式才能成立或者生效的合同。《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而商标法第三十九条所规定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非表明商标转让合同就属于要式合同。假如转让人与受让人口头约定转让某一商标,而此转让均为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则应当认为上述商标转让行为有效。
  (2)商标转让合同成效
    商标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商标转让合同符合法定的生效条件(主体合法、内容合法、意思表示真实自愿、形式合法),依法对当事人有约束力。合同生效与否为法律价值判断问题,其意义在于识别某一合同是否符合法律的精神和规定,因而能够取得法律所认可的效力。就商标转让合同而言,一般情况下,商标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立即生效,除非商标转让合同当事人针对合同生效设置其它的条件或者期限。
  (3)商标专用权的转移
  《商标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由此可见,商标转让合同的成立、生效是商标专用权转移的前提,但是反过来讲,商标转让合同的成立、生效并不必然导致商标专用权的转移。众所周知,物权的变动采取公示和公信的原则,例如动产物权的转移一般自交付时发生,不动产物权的转移一般自登记时发生。比照此原则,商标专用权的转移也采取了以商标主管机关核准并进行公告为公示,并基于上述公示产生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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