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无锡盛阳专利商标事务所!

收藏本站|联系盛阳|网站地图

盛阳·知识产权一站式服务商助力企业科技创新

全国咨询热线:400-600-1061 (8:30am~17:00pm)

盛阳新闻
您的位置: 首页 > 盛阳资讯 > 盛阳新闻 >

侵犯著作权行为的界定标准及赔偿数额

返回列表 来源:盛阳专利 发布日期:2021-03-01 14:01:00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版权意识的不断提高。著作权这一原本为人所忽视的板块,如今也成为了保护权利人知识产权的重要手段之一。在接下来的文章当中,盛阳小编将和大家聊一聊侵犯著作权行为的界定标准及赔偿数额。
侵犯著作权行为的界定标准及赔偿数额
侵犯著作权行为的界定标准及赔偿数额

 
    一、侵犯著作权行为的界定标准
    1.对原告作品的分析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著作权的产生采取自动保护原则,即作品一经创作完成,著作权即告产生。因此,与专利、商标等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侵权认定不同,著作权侵权认定还涉及到权利的有效性问题。一部拥有有效著作权的作品必须同时具备下述条件: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具备独创性,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只要有任何一个条件不具备,原告作品就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这样,被告当然未侵权。如果原告作品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则该作品享受著作权法保护。
    2.对被控侵权作品及被告使用方式的分析
    对被控侵权作品的分析,可适用以下两个标准:一是“接触”,即接触前一作品的机会;二是“实质相似”,即应受著作权保护部分实质相似。其中,后者是认定的重点。在认定原、被告的作品是否“实质相似”时,应将原告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部分与被告作品的相应部分进行对比,判定两者是否实质相似。
侵犯著作权行为的界定标准及赔偿数额
侵犯著作权行为的界定标准及赔偿数额

 
    二、侵犯著作权行为的赔偿数额
    赔偿额首先按照债权人的实际损失计算。如果一方实际的损失不能详细计算的,是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对于版权人的实际损失,或者是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具体费用的,人民法院根据侵权情节,判决赔偿五十万元以下。赔偿的金额应该是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盛阳专利http://www.zscqw.net/ 在此提醒诸位,一旦自己的著作权受到了侵犯,那么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权益。相信大家在了解了侵犯著作权行为的界定标准及赔偿数额以后,必然会有这样的意识吧!


【相关推荐】

咨询热线

400-600-1061 (8:30am~17:00pm)
无锡盛阳专利商标事务所

服务热线:400-600-1061 (8:30am~17:00pm)

E-Mail:sy@zscqw.com

传真:0510-68880768/728-808

公司地址:江苏省无锡市经济开发区嘉业财富中心6-701

盛阳专利
版权所有 © 无锡盛阳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备案号:苏ICP备170319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