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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阳浅谈:专利审查意见的修改标准及答复技巧

返回列表 来源:盛阳专利 发布日期:2021-05-13 14:01:00
    当专利局下达了专利审查意见以后,意味着申报人需要根据相关要求进行改正。那么专利审查意见的修改标准及答复技巧有哪些?盛阳专利http://www.zscqw.net/ 今天就来为诸位进行详解。
盛阳浅谈:专利审查意见的修改标准及答复技巧 
盛阳浅谈:专利审查意见的修改标准及答复技巧

 
    一、专利审查意见的修改标准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3款规定,申请人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当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
    1.主动删除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扩大了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范围。
    2.主动改变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导致扩大了请求保护的范围。
    3.主动将仅在说明书中记载的与原来要求保护的主题缺乏单一性的技术内容作为修改后权利要求的主题。
    4.主动增加新的独立权利要求,该独立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在原权利要 求书中未出现过。
    5.主动增加新的从属权利要求,该从属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在原权利要求中未出现过。

    二、专利审查意见的答复技巧
    申请人的答复可以仅仅是意见陈述书,也可以进一步包括经修改的申请文件(替换页和/或补正书)。申请人在其答复中对审查意见通知书中的审查意见,提出反对意见。
    当申请人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中,引入新的技术特征以克服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的该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缺陷时,应当在其意见陈述书中具体指出该技术特征。
    申请人可以请求专利局延长指定的答复期限。但是,延长期限的请求应当在期限届满前提出。专利局收到申请人的答复之后,即可以开始后续的审查程序。如果后续审查程序的通知书或者决定已经发出,对于此后在原答复期限内申请人再次提交的答复,审查员不予考虑。

 
    在了解了“专利审查意见的修改标准及答复技巧”以后,想必大家今后应对此类事件,也有了更加得心应手的心理准备。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够明白的地方,欢迎前来盛阳专利进行进一步的咨询与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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