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著作权第24条,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发表作品,可以不经许可,不付报酬,但要注明来源。
2. 著作权第24条,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许可,不付报酬,但要注明来源。
3. 著作权法第5条,单纯的事实消息,不适用著作权法。
4. 著作权法第13条,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出版、演出和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5.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通俗的翻译:
- 为个人学习、评论等使用,可以不经许可、不付费,但要注明来源。
2. 单纯的事实消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3. 商业用途应经许可,并付费。
4. 刑法说的是:以营利为目的....
转载文章,如果注明来源,不以营利为目的,不会涉及刑法。
所以,请习惯抄袭的人,转载文章需要经过同意并且注明来源,包括原作者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