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无锡盛阳专利商标事务所!

收藏本站|联系盛阳|网站地图

盛阳·知识产权一站式服务商助力企业科技创新

全国咨询热线:400-600-1061 (8:30am~17:00pm)

盛阳新闻
您的位置: 首页 > 盛阳资讯 > 盛阳新闻 >

盛阳小讲堂:专利权的中止、撤销与无效

返回列表 来源:盛阳专利 发布日期:2021-07-26 10:01:00
    随着人们对知识产权认知的提高,大多数企业也开始重视企业的专利管理,招聘专业工程师进行相关的工作。下面我们来看看,专利权的中止、撤销与无效。
盛阳小讲堂:专利权的中止、撤销与无效
盛阳小讲堂:专利权的中止、撤销与无效

  • 专利权的中止
    由于发明创造产生过程的复杂性及无形财产权本身的特点,对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归属发生争议是难免的。权利纠纷发生后,纠纷当事人应当请求省(直辖市)专利管理局调处或者向地方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为了防止在调处或者诉讼过程中,作为标的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受到损害,当事人可以请求专利局中止有关程序。
    请求专利局中止有关程序的,应当由纠纷当事人提出书面请求,明确要求中止哪一件专利申请或专利的程序,并且应当附具专利管理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受理该权权利纠纷的受理通知书或其它证明文件。经专利局审查同意中止的,将通知双方当事人,执行中止程序。

  • 专利权的撤销
    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以后,并不意味着程序的终结。专利法规定:自专利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6个月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有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专利性条件的,即发明、实用新型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规定的专利性条件的,即发明、实用新型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外观设计专利不具备新颖性、独创性的(即同现有的外观设计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可以请求专利局全部、或者部分地撤销授予的专利权。
  • 专利权的无效
    为了维护公众的利益,使专利权只保护那些真正应当保护的发明创造,专利法规定:自专利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满6个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无效程序对于调整专利权人与公众的关系是十分必要的。事实上许多无效宣告请求都是在所谓“反诉”中出现的,即当专利权人向专利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控告某个单位或者个人侵犯专利权时,被控告的单位或个人当确有理由认为该专利权不应授予时,可以反过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大概的了解了专利权的中止、撤销与无效,为了使得企业在一个良性的竞争中发展,获得经济利益,企业确实要开始重视起专利管理工作,发挥专利工程师的作用。如果您有相关专利权的中止、撤销与无效需求,欢迎随时咨询盛阳专利,盛阳拥有20余年行业从业经验,数位专利代理人为您的专利保驾护航,咨询热线:400-600-1061。


【相关推荐】

咨询热线

400-600-1061 (8:30am~17:00pm)
无锡盛阳专利商标事务所

服务热线:400-600-1061 (8:30am~17:00pm)

E-Mail:sale@zscqw.com

传真:0510-68880768/728-808

公司地址:江苏省无锡市经济开发区嘉业财富中心6-701

盛阳专利
版权所有 © 无锡盛阳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备案号:苏ICP备17031996号苏公网安备32021402000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