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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阳浅谈:无效宣告程序中有关证据问题

返回列表 来源:盛阳专利 发布日期:2021-09-13 10:01:00
    随着人们对知识产权认知的提高,大多数企业也开始重视企业的专利管理,对企业的知识产权进行专利申请保护,但是,即使专利申请成功后也有可能能无效宣告,那么无效宣告需要提交哪些证据?盛阳专利http://www.zscqw.net/ 为您解答。
盛阳浅谈:无效宣告程序中有关证据问题
盛阳浅谈:无效宣告程序中有关证据问题

    一、当事人举证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无效宣告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在依据前述规定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的举证能力以及待证事实发生的盖然性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二、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证据的调查收集
    专利复审委员会一般不主动调查收集审查案件需要的证据。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应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的申请,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确有必要时,可以调查收集。
    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实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也可以委托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职能部门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应当事人的申请对证据进行调查收集的,所需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或者专利复审委员会承担。专利复审委员会自行决定调查收集证据的,所需费用由专利复审委员会承担。
    大概的了解了这些,为了使得企业在一个良性的竞争中发展,获得经济利益,企业确实要开始重视起专利管理工作,发挥专利工程师的作用。如果您有相关需求,欢迎随时咨询盛阳专利,盛阳拥有20余年行业从业经验,数位专利代理人为您的专利保驾护航,咨询热线:400-600-1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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