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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阳小讲堂:专利权质押

返回列表 来源:盛阳专利 发布日期:2021-10-14 14:01:00
    有效的专利权可以通过质押的方式进行融资,以满足权利人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质押登记的需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下列文件:
盛阳小讲堂:专利权质押
盛阳小讲堂:专利权质押

  (一)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签字或者盖章的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
  (二)专利权质押合同;
  (三)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四)委托代理的,注明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专利权经过资产评估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经审查合格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在专利登记簿上予以登记,并向当事人发送《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质权自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时设立。
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将无法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并向当事人发送《专利权质押不予登记通知书》:
  (一)出质人与专利登记簿记载的专利权人不一致的;
  (二)专利权已终止或者已被宣告无效的;
  (三)专利申请尚未被授予专利权的;
  (四)专利权处于年费缴纳滞纳期的;
  (五)专利权已被启动无效宣告程序的;
  (六)因专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专利权的质押手续被暂停办理的;
  (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的;
  (八)质押合同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专利权归质权人所有的;
  (九)质押合同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
  (十)以共有专利权出质但未取得全体共有人同意的;
  (十一)专利权已被申请质押登记且处于质押期间的;
  (十二)其他应当不予登记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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