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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法》

返回列表 来源:盛阳专利 发布日期:2021-10-18 14:01:00
2021年5月2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自此,国家知识产权局在立法层面赋予具备侵权纠纷的(行政裁决)中央事权了。
关于《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法》 
关于《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法》

 
制定背景
2019年10月,党的第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适当加强中央在知识产权保护、养老保险、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事权
 
2020年10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新增的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了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应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处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在立法层面赋予国家知识产权局处理重大专利侵权纠纷的中央事权
 
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新修订的专利法相关条款,就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的具体制度进行认真研究,结合地方知识产权局行政裁决实践经验,制定《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法》。
 
“重大专利侵权纠纷”的定义以及行政裁决提出条件:
 
根据《裁决办法》中的规定,“重大专利侵权纠纷”的定义为:
第三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专利侵权纠纷: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二)严重影响行业发展的;
(三)跨省级行政区域的重大案件;
(四)其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
 
向国知局提出行政裁决的条件:
第四条 请求对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进行行政裁决的,应当符合第三条所述的情形,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二)有明确的被请求人;
(三)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具体事实、理由;
(四)人民法院未就该专利侵权纠纷立案。
 
更详细信息参照:
《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法》解读
https://www.cnipa.gov.cn/art/2021/10/12/art_66_170690.html
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法:
https://www.cnipa.gov.cn/art/2021/5/28/art_74_1597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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