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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阳小讲堂:关于假冒专利行为涉嫌犯罪的情况

返回列表 来源:盛阳专利 发布日期:2021-11-09 10:01:00
    假冒专利行为构成犯罪的需要专利主管部门移送公安机关。
盛阳小讲堂:关于假冒专利行为涉嫌犯罪的情况
盛阳小讲堂:关于假冒专利行为涉嫌犯罪的情况

 
    假冒专利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两种。
    (1)假冒他人专利涉嫌构成犯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的“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①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专利号的;
    ②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
    ③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
    ④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的。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
    ①非法经营数额在2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②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的;
    ③假冒两项以上他人专利,非法经营数额在1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④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伪造、变造证书涉嫌构成犯罪
    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涉嫌构成《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的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由专利执法部门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办案人员认为行为人已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向办案机构负责人提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的意见,经法制审核,专利执法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后方能移送。
    对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案件,专利执法部门应当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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