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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品上的专利标识

返回列表 来源:盛阳专利 发布日期:2021-11-15 10:01:00
关于商品上的专利标识
《专利标识标注办法》中第五条,有如下规定:
 
第五条 标注专利标识的,应当标明下述内容:
  (一)采用中文标明专利权的类别,例如中国发明专利、中国实用新型专利、中国外观设计专利;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的专利号。
  除上述内容之外,可以附加其他文字、图形标记,但附加的文字、图形标记及其标注方式不得误导公众。
 
即,在中国国内的企业,如果获得了一个专利权,在其产品上需要同时标注专利号以及中文表明专利类型。
如果只标注了专利号,或者只标注了专利类型,而未标注专利号,但是能证明拥有该项专利,不属于假冒专利的行为,属于标注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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