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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利纠纷行政调解中的举证

返回列表 来源:盛阳专利 发布日期:2021-11-19 10:01:00
在专利纠纷行政调节程序中,举证原则也是:谁主张谁举证。由当事人对其主张负全部举证责任。
关于专利纠纷行政调解中的举证 
关于专利纠纷行政调解中的举证

 
但是,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1.自然规律及定理;
2.众所周知的事实;
3.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4.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5.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6.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上述第2~6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须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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