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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假冒专利中的非法经营数额的计算方法

返回列表 来源:盛阳专利 发布日期:2022-01-25 10:01:00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
关于假冒专利中的非法经营数额的计算方法
关于假冒专利中的非法经营数额的计算方法

    ①非法经营数额在2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②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的;
    ③假冒两项以上他人专利,非法经营数额在1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④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其中非法经营数额,是指:
    行为人在实施假冒他人专利行为过程中,制造、储存、运输、销售假冒他人专利产品的价值。

  1. 已销售的产品的价值,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
  2. 制造、储存、运输和未销售的产品的价值,按照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
  3. 产品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的,按照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其中“违法所得数额”与查处假冒专利行为过程中的“违法所得”违法所得计算方式不同,这里所指为利润。
  1. 多次实施假冒他人专利行为,未经行政处理或者刑事处罚的,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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