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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度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苏科机函〔2022〕33号)和《关于下放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企业人才站点管理权限的通知》(苏科条发〔2015〕136号),现将我区2022年度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绩效考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依托企业建设的已验收正式运行的生物医药、电子信息、能源环保领域的省级工程中心(名单见附件1)。
请各工程中心填写《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估报告》(见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若企业发生名称变更,请另附承担单位名称变更申请,并附工商变更通知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材料双面打印装订成册(一份)和电子版报送所在街道、园区。
所在街道、园区对材料进行审核后,连同汇总表电子版(附件4)报送至区科技局,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3月15日(周五)17:00前。逾期不报送材料视为放弃参评,列入“建议不合格”名单上报省科技厅。
加强组织。各工程中心要认真撰写《绩效评估报告》,如实反映中心运行状况,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若承担单位发生重大变化(如注销、停产、破产等),请各街道、园区出具情况说明,并盖章。
严格把关。各街道、园区要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审查项目承担单位的承担能力、资信状况、运行状况、申报材料真实性与完整性等;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出具信用承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科技信用档案,并按相关计划管理办法严肃处理。
专家评审。本次提交材料将参加全市绩效评估专家评审,评估结果上报省科技厅。评估标准参考《江苏省企业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估标准及说明》(附件3)。
附件: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科技局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