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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获得与维持

返回列表 来源:盛阳专利 发布日期:2017-11-17 10:01:00
今天主要跟大家简单介绍下专利权的获取以及获取后如何进行维持。
专利权的授予程序如下:首先,专利局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申请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同时缴纳费用,包括: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公告印刷费和专利证书印花税等;然后,专利局向申请人颁发专利证书,并且在专利登记簿上登记授权事项,公告授予专利权的决定。自此,专利权生效。如果申请人未按时办理登记手续,则将被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
上面提到了两个名词:专利证书和专利登记簿,下面以表格的形式介绍下两者的不同之处。
专利证书和专利登记簿

专利权获得以后,若要继续维持则需按期缴纳年费,授权当年的年费与办理登记手续时一起缴纳,授权以后的年费则需在前一年度届满前缴纳。
下面给大家举个例子,方便大家理解:
例:发明专利申请日:2014年9月 19日
授权通知书及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的发文日:2017年5 月 11日
由上可知:第一年度为:2014年9月 19日至2015年9 月18日
          第二年度为:2015年 9月19日至2016 年9月18日
          第三年度为:2016年 9月19日至2017 年9月18日
所以,授权当年落入第三年度。
那么,第3年年费缴纳期限为: 2017年 7月26 日前(即: 5 月11日加 2 个月加 15天)
      第4年年费缴纳期限为: 2017年9月19 日前(即:第三年度届满前)
如果未按时交纳年费,则需自当年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缴纳金额如下表所示。
缴纳滞纳金
需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年费指的是全额年费,非减免年费。
因为缴费导致专利权终止的,请求恢复时,需补交年费、恢复费、以及按年费的25% 计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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