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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按照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22〕6号)要求,为做好我区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01
在新吴区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条件的居民企业。
02
2019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至2022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二、申报批次及时间
区科技局分三批集中受理各街道(园区)及有关单位报送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具体安排如下:
批次 | 初稿审核日期 |
区科技局受理正式材料截止日期 |
第一批 | 5月15日—5月30日 | 6月3日 |
第二批 | 6月15日—6月30日 | 7月3日 |
第三批 | 7月15日—7月30日 | 8月3日 |
申请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批次(每年仅限申报1次)。申报材料初稿审核由各街道(园区)及有关单位自行组织,企业向所属街道(园区)及有关单位报送初审材料和正式材料的地点和相关要求以属地通知为准。
三、申报程序
(一)
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选择符合《工作指引》第一款第(三)项有关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者税务师事务所,对研究开发费用以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鉴证),并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和本通知要求自主编写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
《工作指引》第一款第(三)项第1点所称“不良记录”包括:
1.因执业情况受到财政部门、税务部门行政处罚;
2.受到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自律惩戒(含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
3.受到税务师行业组织自律惩戒(含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年检不合格、取消会员资格);
4.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的其他不良记录。
企业可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信息查询—行业管理信息查询—公众查询栏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网站(http://www.cctaa.cn/)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行业管理—事务所/税务师查询栏目,查询相关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等信息。
(二)
网上申报
01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为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从今年起,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采取“一网通报”的方式开展,企业仅需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中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提交申报材料,“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不再对企业开放。
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或“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fuwu.most.gov.cn),点击“用户登录”并完成实名认证后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如企业尚未注册,则点击“注册”,注册信息通过审核后进行登录(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用户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02
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自今年起,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中的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证明事项、证明内容、承诺效力、不实承诺责任、核查权力等详见附件5。
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承诺已经知晓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告知全部内容,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进入企业申报系统(企业账号)—高企认定申报—申报材料—告知承诺制,勾选已阅读并同意《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点击确认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带申请企业名称等信息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适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本,点击打印(系统默认A4纸,正反打印)。申请企业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相应位置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将签字盖章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扫描上传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后,不再需要提供适用事项证明材料。
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企业应当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03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进入企业申报系统(企业账号)—高企认定申报—申报材料,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供附件材料(具体材料要求见附件1,须原件扫描),信息填报完整后生成并打印纸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连同所有附件证明材料报送所属街道(园区)及有关单位进行初审(不需盖章和装订),经初审通过后,在所选择申报批次受理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提交正式材料至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并将正式提交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由法人代表签字、加盖企业公章,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完整打印,胶装形成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属街道(园区)及有关单位(报送纸质材料份数以属地通知为准),企业同时须妥善留存一份纸质申报材料备查。区科技局将在受理企业正式材料后进行审核并反馈修改意见,企业需完成国网修改并再次提交。企业主要负责人须认真检查填写上传的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有效、清晰完整、签字盖章齐全。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自行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三)
各板块汇总
01
各街道(园区)及有关单位要指导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做好相关数据的填写、告知承诺制办理和附件上传工作,并按要求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内容见附件4),对现场核查中发现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等情况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
02
对通过现场核查的申报企业,各街道(园区)及有关单位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选择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提交的知识产权,区科技局将统一反馈各街道、园区及有关单位,通过审核知识产权原件、与知识产权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核实等方式,就其是否符合要求出具意见,汇总形成《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企业知识产权有效性汇总审核表》(附件3)并加盖公章。
(四)
材料报送
各街道(园区)及有关单位须按每批次受理截止时间按时推荐上报,对确认推荐上报企业,将纸质《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含电子版,企业清单须与系统中一致)、《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企业知识产权有效性汇总审核表》(含电子版)各一式一份,报送至区科技局909办公室。所属企业胶装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苏南自创区无锡高新区一站式服务中心(无锡国家软件园四期天鹅座D栋一楼)。
四、工作要求
01
各街道(园区)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推荐申报与服务工作,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和服务方式,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通过电话、QQ群、微信群、视频会议、网络直播或录播等方式,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等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做好相关信息咨询,积极推进和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强化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认定工作的有机衔接,重点加强对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和通过评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辅导,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入库培育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进一步提高申报质量。
02
各街道(园区)及有关单位在组织申报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六项承诺”和“八个严禁”、《关于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定要求,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确保申报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操作,坚决杜绝“有偿服务”行为的发生,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申报企业编写申报材料。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受理要主动服务,不得直接受理非申报单位报送材料。各区科技部门应切实做好审查工作,强化责任意识,把好审核关,确保申报材料符合本通知要求。
03
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中填报的数据和上传的材料是后续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的依据,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标准及要求编制提交申报材料,并对所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企业要积极配合做好现场核查和申报材料审查工作,若提供虚假承诺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如实上报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按照《认定办法》和《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苏科技规〔2019〕329号)的相关规定处理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中介机构,将按照《工作指引》和《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各级主管单位联系方式如下表所示:
单位 | 联系人 | 电话 |
区科技局 | 詹文圆 | 81890898 |
商务局 | 俞晓滨 | 81891291 |
综保区管理局 | 于冬梅 | 85200255 |
科创中心 | 黄锦 | 81002819 |
周何荐 | 81008295 | |
招商中心 | 徐乐媛 | 81891261 |
空港(硕放) | 王娟 | 85251732 |
旺庄街道 | 徐卉 | 85227391 |
江溪街道 | 逄瑷坤 | 82102690 |
梅村街道 | 王晓珏 | 81150732 |
鸿山街道 | 朱萍 | 88990717 |
星洲股份 | 顾晨 | 85280454 |
软件园 | 唐志晔 | 81812130 |
IC园 | 尹红芳 | 85389231 |
生命科技园 | 王开新 | 81812125 |
微纳园 | 赵玲 | 85385035 |
附件:
1.申报材料清单
2.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
3.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企业知识产权有效性汇总审核表
4.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现场核查主要内容
5.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告知事项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科学技术局
202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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