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无锡盛阳专利商标事务所!

收藏本站|联系盛阳|网站地图

盛阳·知识产权一站式服务商助力企业科技创新

全国咨询热线:400-600-1061 (8:30am~17:00pm)

盛阳新闻
您的位置: 首页 > 盛阳资讯 > 盛阳新闻 >

实用新型专利与发明专利相比有什么缺点?

返回列表 来源:盛阳专利 发布日期:2022-05-12 14:01:00
    知识产权分类广泛,其中实用新型和发明是它的重要一分支,盛阳专利http://www.zscqw.net/今天要给大家带来的内容,就是要谈谈实用新型专利与发明专利相比有什么缺点?
实用新型专利与发明专利相比有什么缺点?
实用新型专利与发明专利相比有什么缺点?

    1、最为重要的一点是,实用新型维权所得赔偿通常低于发明专利。一旦认定侵权,被告需“停止侵权”这一点对发明与实用新型都是一样的。但在赔偿方面如果是适用法定赔偿原则,实用新型的赔偿额通常低于发明专利。
 
    2、实用新型保护期较短:发明有效期20年,实用新型只有10年,期满不可续展。
 
    3、实用新型获得授权后仍不确定是否有新颖性、创造性,需要通过专利权评价报告来核实。
 
    4、由于实用新型不需要实质审查,因而授权的实用新型创造性较低,也相应地它的含金量不高,在评定职称、获得公司奖励时,不如发明份量足。
 
    5、能被发明保护的领域更广,由于实用新型只能保护具有具体形状、结构的产品,如果是一些方法、工艺等技术构思就不能被实用新型保护。
 
    以上就是盛阳专利为大家带来的,有关“实用新型专利与发明专利相比有什么缺点?”的全部内容。建议申请人在申请专利时,根据自己实际情况认真分析自己需要申报的专利类型,从而有效保护自己的研发成果。


咨询热线

400-600-1061 (8:30am~17:00pm)
无锡盛阳专利商标事务所

服务热线:400-600-1061 (8:30am~17:00pm)

E-Mail:sy@zscqw.com

传真:0510-68880768/728-808

公司地址:江苏省无锡市经济开发区嘉业财富中心6-701

盛阳专利
版权所有 © 无锡盛阳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备案号:苏ICP备170319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