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无锡盛阳专利商标事务所!

收藏本站|联系盛阳|网站地图

盛阳·知识产权一站式服务商助力企业科技创新

全国咨询热线:400-600-1061 (8:30am~17:00pm)

盛阳新闻
您的位置: 首页 > 盛阳资讯 > 盛阳新闻 >

职务发明是什么?与个人如何界定?

返回列表 来源:盛阳专利 发布日期:2022-09-21 14:01:00
    因为专利的归属问题,不少发明人和单位之间总是会产生难以调和的矛盾。为了提前防范这些矛盾的产生,站在这个立场今天盛阳专利http://www.zscqw.net/ 就要在下文,给大家带来“职务发明是什么?与个人如何界定”等相关知识要点。
职务发明是什么?与个人如何界定? 
职务发明是什么?与个人如何界定?

 
    一、什么是职务发明
    职务发明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等的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在专利法中,这种关系集中体现为职工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问题,即职工完成的发明创造是职务发明还是非职务发明创造的问题。
    原则上,这一问题的解决应当遵从“合同优于法律”的原则,即有关发明创造成果权归属问题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来解决。
 
    二、职务发明侵权如何举证
    1.发明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根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负有向劳动者支付报酬的义务,而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劳动任务是则劳动者的基本义务,因而此时劳动者所创造出的劳动成果应当归属于用人单位。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任务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在现实生活中,单位的职员不仅仅要承担属于其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工作,也会接受单位交付的与其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因而对于法条中的“本单位任务”一词的理解也就出现了两种不同的情形。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以外的任务,通常是指单位短期或者临时下发的工作任务,如合作开发、组织攻关、接受研究委托。而这些工作的完成与单位的宏观指导、具体方案的制定、责任的承担以及必要的物质条件都密切相关,所以应该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在了解了“职务发明是什么?与个人如何界定”等具体的知识点以后,想必大家对于职务发明的相关内容也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如果诸位真的出现了知识产权方面的相关需求,也欢迎和盛阳专利取得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相关推荐】

咨询热线

400-600-1061 (8:30am~17:00pm)
无锡盛阳专利商标事务所

服务热线:400-600-1061 (8:30am~17:00pm)

E-Mail:sale@zscqw.com

传真:0510-68880768/728-808

公司地址:江苏省无锡市经济开发区嘉业财富中心6-701

盛阳专利
版权所有 © 无锡盛阳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备案号:苏ICP备17031996号苏公网安备32021402000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