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400-600-1061 (8:30am~17:00pm)
E-Mail:sale@zscqw.com
传真:0510-68880768/728-808
公司地址:江苏省无锡市经济开发区嘉业财富中心6-701
很多人往往将颜色(彩色)商标与颜色组合商标混淆起来,因为它们都是有颜色的商标,特别是当两种商标标志中都包括了一种以上的颜色,则更容易引起混淆。但是根据颜色组合商标的定义,以及在商标注册申请流程中将申请人提交的颜色(彩色)商标图稿确定为指定颜色商标,可知其实质存在区别:一是,颜色组合商标不限定具体的形状,而指定颜色商标必须有固定的形状;二是,颜色组合商标必须是两种或两种以上颜色,而指定颜色商标没有限制,可以是单一颜色,也可以是多种颜色;三是,颜色组合商标的颜色必须按一定顺序排列,而指定颜色商标是附着(填充)在规定图形上,不需要按顺序排列。
那么,明确了颜色(彩色)商标与颜色组合商标的区别,下面我们就来看颜色组合商标的近似性比较。
上图为“7-Eleven便利店和everyday便利店”
7-Eleven 与everyday商标标志上有相似的三色线,上面一条均是橘黄色,中间一条均为深绿色,颜色排列组合非常相似,从整体外观上看它们是近似的颜色组合商标,都使用在便利店的门店装潢上,很容易使消费者混淆。因此,这种颜色组合商标可以认为彼此是近似商标。
上图为“7-Eleven便利店和唐久便利店”
7-Eleven 与唐久两家便利店商标标志在颜色的选择上都选用了黄、红、绿,但是颜色的顺序排列却明显不同,不易被消费者混淆,这种颜色组合商标可以认为彼此不近似。
上图为“7-Eleven便利店和有木有便利店”
7-Eleven 与“有木有便利店”,后者的颜色组合商标标志在红绿黄中间的缝隙也是有颜色的,其从颜色选择和颜色排列上都不同,在整体外观上区别明显,这种颜色组合商标可以认为彼此不近似。
然而我们来看到,由于目前大部分普通公众对颜色组合商标的认知不足,很少有人会将颜色组合看做是一件商标,人们会把颜色组合商标认为是一件普通装饰标识,造成颜色组合商标出现了很多滥用现象,成为商家的通用装潢,像前面例举的几家便利店公司的装潢特点,尽管有的并不构成近似商标,但是这种现象致使商标的显著性减弱,逐渐被退化成为通用装潢,直至丧失识别性,给商标专用权人带来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