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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色组合商标的近似性判断?

返回列表 来源:盛阳专利 发布日期:2017-10-18 10:01:00
颜色组合商标属于我国商标法第八条中规定的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一种类型。对颜色组合商标法律上没有明确定义,我国商标审查标准中解释为“由两种或两种以上颜色构成的商标”。究竟如何进行颜色组合商标的近似性比较呢?

很多人往往将颜色(彩色)商标与颜色组合商标混淆起来,因为它们都是有颜色的商标,特别是当两种商标标志中都包括了一种以上的颜色,则更容易引起混淆。但是根据颜色组合商标的定义,以及在商标注册申请流程中将申请人提交的颜色(彩色)商标图稿确定为指定颜色商标,可知其实质存在区别:一是,颜色组合商标不限定具体的形状,而指定颜色商标必须有固定的形状;二是,颜色组合商标必须是两种或两种以上颜色,而指定颜色商标没有限制,可以是单一颜色,也可以是多种颜色;三是,颜色组合商标的颜色必须按一定顺序排列,而指定颜色商标是附着(填充)在规定图形上,不需要按顺序排列。

那么,明确了颜色(彩色)商标与颜色组合商标的区别,下面我们就来看颜色组合商标的近似性比较。

颜色组合商标近似性比较

 

上图为“7-Eleven便利店和everyday便利店”

7-Eleven 与everyday商标标志上有相似的三色线,上面一条均是橘黄色,中间一条均为深绿色,颜色排列组合非常相似,从整体外观上看它们是近似的颜色组合商标,都使用在便利店的门店装潢上,很容易使消费者混淆。因此,这种颜色组合商标可以认为彼此是近似商标。

颜色组合商标

 

上图为“7-Eleven便利店和唐久便利店”

7-Eleven 与唐久两家便利店商标标志在颜色的选择上都选用了黄、红、绿,但是颜色的顺序排列却明显不同,不易被消费者混淆,这种颜色组合商标可以认为彼此不近似。

颜色组合 商标

 

上图为“7-Eleven便利店和有木有便利店”

7-Eleven 与“有木有便利店”,后者的颜色组合商标标志在红绿黄中间的缝隙也是有颜色的,其从颜色选择和颜色排列上都不同,在整体外观上区别明显,这种颜色组合商标可以认为彼此不近似。

然而我们来看到,由于目前大部分普通公众对颜色组合商标的认知不足,很少有人会将颜色组合看做是一件商标,人们会把颜色组合商标认为是一件普通装饰标识,造成颜色组合商标出现了很多滥用现象,成为商家的通用装潢,像前面例举的几家便利店公司的装潢特点,尽管有的并不构成近似商标,但是这种现象致使商标的显著性减弱,逐渐被退化成为通用装潢,直至丧失识别性,给商标专用权人带来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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