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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实用新型专利新颖性的判断需要满足下列条件:(1)申请人在提交专利申请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这里的出版物不仅包括书籍、报刊、杂志等纸件,同时还包括录音带、录像带及唱片等音像件;(2) 申请人在提交专利申请前需保证该专利在国内没有被公开使用过,或者保证该专利没有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所谓公开使用过是指该专利所保护的产品以商品形式销售、或用技术交流等方式进行传播、应用,以至通过电视和广播等媒介为大众所知;(3) 申请人在提交专利申请前,需要保证没有同样技术内容的发明创造由其他人向国家专利局提出过专利申请,并且液没有将同样技术内容的发明创造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可见判断新颖性的时间标准是申请日以前。
对于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如果只从申请的角度来讲我国实行初审制,专利的创造性是不审的,只要你所申请的专利不是明显不具备新颖性和实用性都可获得授权;从专利法角度来讲实用新型的新颖性,就是你的关键技术的改进点、创新点在申请专利前没有被公众所知,对于某个专利的实用性只要不是永动机或依赖特有自然环境制造出来的,一般来说都具备,但是对于创造性就需要用具体的技术方案来进行评述了,而且专利是否具有创造性要经过国家专利局的审查员检索,用所检索得到的对比文件来对所申请的技术文件进行评述。 但是正是由于实用新型专利新颖性的上述制度,容易导致一些不具备新颖性的专利申请也被授予了专利权,从而使得实用新型专利的法律稳定性差,对实用新型专利提出的无效请求和抵触申请也相对较多。所谓抵触申请是由他人在申请日以前提出且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同样的发明创造,并且会对专利申请的新颖性产生影响的专利申请。因此我们在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前要充分检索所公开的现有技术文件,确保该专利申请所包含的必要技术内容具有新颖性,从而确保该专利申请能够顺利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