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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阳小讲堂:发明专利形式审查的内容及审批程序

返回列表 来源:盛阳专利 发布日期:2023-07-10 14:01:00
盛阳专利今天将要给大家带来,是有关“发明专利形式审查的内容及审批程序”等相对重要的知识点。想要尽可能地提高专利申请的通过率,必须要了解申请过程中的磕磕绊绊,大家想知道的内容接下来请听盛阳专利娓娓道来。
盛阳小讲堂:发明专利形式审查的内容及审批程序
盛阳小讲堂:发明专利形式审查的内容及审批程序

 
一、发明专利形式审查的内容
1.申请人的申请文件是否完备,是否符合规定。
2.申请人的身份是否合法,各种证明文件是否齐全、申请人是外国人的,是否依法委托了代理。
3.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是否属于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及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
4.申请人是否缴纳了申请费。
5.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二、发明专利的审批程序
1.申请:由专利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所属的专利局提出申请。
2.初步审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3.实质审查: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4.登记: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5.驳回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并且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然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6.复审: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7.无效申请: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8.行政诉讼: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驳回申请的复审决定不服的,或者当事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盛阳专利http://www.zscqw.net/ 在上文给大家带来了“发明专利形式审查的内容及审批程序”等内容,不知道诸位在通读了全文以后,是否对于这些知识要点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要是有不明白的地方,盛阳专利咨询洽谈的大门,也一直为大家敞开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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