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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专利文件中只说明了术语的一部分内容时怎么理解术语

返回列表 来源:盛阳专利 发布日期:2023-08-24 10:01:00
通常应当认为权利要求中使用的同一术语具有相同含义,不同术语具有不同含义。
当专利文件中只说明了术语的一部分内容时怎么理解术语
当专利文件中只说明了术语的一部分内容时怎么理解术语


在专利说明书对相关术语的含义未作明确限定的情况下,该术语的解释应采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阅读说明书及附图后对权利要求术语的通常理解,相关工具书、教科书等公知文献均可以作为确定该术语通常含义的重要参考。

定本领域技术人员的通常理解,首先应明确本发明的技术领域。发明的技术领域是指发明创造的技术方案所属或者直接应用的具体技术领域,既不是发明创造的上位或者相邻的技术领域,又不是发明创造本身。在解释权利要求时,应注重专利所属或者直接应用具体技术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理解,上位或者相邻技术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理解原则上仅具有有限的参考作用,不应以该上位或者相邻技术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理解作为确定权利要求所用术语含义的决定性依据。

其次,公知文献对权利要求所用术语的解释作用需要具体分析。利用公知文献解释权利要求用语的含义时,需要综合考虑该公知文献的时间性、广泛性、权威性等因素。对于技术标准类公知文献,还要考虑其属于强制性标准还是推荐性标准。一般而言,推荐性标准的存在就意味着在该领域存在不同技术标准、规格和要求,该推荐性标准所确定的某个术语的含义难以成为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通常理解。

当专利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仅界定了术语的一部分特征,并未所有的特征做出特别限定。在此情况下,对于术语中未做界定的特征的解释,应当采用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通常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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