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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阳小讲堂:向内申请优先审查的程序

返回列表 来源: 发布日期:2023-11-24 14:01:00
盛阳小讲堂:向内申请优先审查的程序
盛阳小讲堂:向内申请优先审查的程序

1、提出优先审查的主体:
(1)专利申请、专利复审案件优先审查请求的提出主体是:全体申请人或者全体复审请求人;
(2)无效宣告案件优先审查请求的提出主体是:无效宣告请求人或者全体专利权人;
(3)处理、审理涉案专利侵权纠纷的地方知识产权局、人民法院或者仲裁调解组织可以对无效宣告案件提出优先审查请求。
 
2、提出优先审查请求所需要的材料:
(1)专利申请(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应当提交优先审查请求书、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信息材料和相关证明文件;除“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的情形外,优先审查请求书应当由国务院相关部门或者省级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
(2)专利复审、无效宣告案件:应当提交优先审查请求书和相关证明文件;除在实质审查或者初步审查程序中已经进行优先审查的专利复审案件外,优先审查请求书应当由国务院相关部门或者省级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
(3)地方知识产权局、人民法院、仲裁调解组织提出的无效宣告案件优先审查请求:应当提交优先审查请求书并说明理由。
 
3、国家知识产权局优先审查的期限:
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进行优先审查之日起:
(1)发明专利申请在四十五日内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并在一年内结案;
(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两个月内结案;
(3)专利复审案件在七个月内结案;
(4)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无效宣告案件在五个月内结案,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宣告案件在四个月内结案。
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的答复期限:
(1)发明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为通知书发文日起两个月;
(2)申请人答复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为通知书发文日起十五日。
 
4、国家知识产权局停止优先审查程序,按普通程序处理的情形:
(一)对于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
(1)优先审查请求获得同意后,申请人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第二款:“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对申请文件提出修改;
(2)申请人答复期限超过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期限:即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的答复期限:两个月和十五日;
(3)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
(4)在审查过程中发现为非正常专利申请。
 
(二)对于优先审查的专利复审或者无效宣告案件:
(1)复审请求人延期答复;
(2)优先审查请求获得同意后,无效宣告请求人补充证据和理由;
(3) 优先审查请求获得同意后,专利权人以删除以外的方式修改权利要求书;
(4)专利复审或者无效宣告程序被中止;
(5)案件审理依赖于其他案件的审查结论;
(6)疑难案件,并经专利复审委员会主任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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