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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里要尤其注意,新颖性是会丧失的,那么丧失新颖性有几种情况:
一、先公开后申请专利
一些研究开发人员出于彰显其学术水平或晋升技术职务的需要,对其发明创造成果急于撰写论文发表,将技术方案公布于众。一些企业、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注重研究成果的获奖,急于向别人推广和介绍自己的研究开发成果。还有些企业先推出了相关产品,技术方案还没申请专利就用于日常生产,其结果都是失去新颖性。这里的公开包括在在国内外以出版物方式公开、国内公开使用过、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等。
二、先广告宣传,后申请专利
一些企业为了尽快占领产品市场,在发明未申请专利之前,已开始对其技术成果进行广告宣传。对于一些发明创造,往往在广告宣传资料中,就可能将技术公布,从而丧失专利的新颖性。
三、抵触申请
抵触申请是专利法规中的术语,是指损害新颖性的专利申请。具体是指在申请日以前,任何单位或个人就同样的技术已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那么这一申请就被称之为专利申请的抵触申请。
抵触申请的四个构成要件:
1、申请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包括申请人自己;
2、申请日:在正在审查的专利申请申请之前向专利局提出申请,即属于先申请;
3、公布日:由专利局在后申请的申请日或之后依法公布;
4、发明相同性:在申请文件中记载了与后申请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但是公开却不丧失新颖性也有例外情况即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是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为公众利益目的首次公开的。
二是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这条要解释一下,有两个要求,首先必须是我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其次必须是国际展览会,也就是说除了举办国的产品,还要有其他国家的产品。
三是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这个指的是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召开的,省级以下的不算啊。
四是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申请专利,避免丧失新颖性。可见,申请人应注意及时申请专利,及时进行专利布局,利用专利制度形成专利垄断,参与市场竞争,才能在日益激烈的全球化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