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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阳小讲堂: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的奖酬诉讼时效问题

返回列表 来源:盛阳专利 发布日期:2024-02-20 10:01:00
诉讼时效,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法律事实,又称消灭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在某种程度上丧失请求利益的时效制度。
盛阳小讲堂: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的奖酬诉讼时效问题
盛阳小讲堂: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的奖酬诉讼时效问题

 
 
在民事案件中,相关的规定为:
  • 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第一百九十四条 【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 不可抗力;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 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 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 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然而,在职务发明相关的诉讼时效案件中,必须保证诉讼提起时,专利仍然处于有效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
  •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 自发明专利申请日起满四年,且自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满三年后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就发明专利在授权过程中的不合理延迟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但由申请人引起的不合理延迟除外。
  • 为补偿新药上市审评审批占用的时间,对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补偿期限不超过五年,新药批准上市后总有效专利权期限不超过十四年。
 
虽然,专利相关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案件,但是职务发明报酬请求权是一种债权请求权,其诉讼时效从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支付报酬,并且发明人、设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有权得到报酬时开始计算。
 
如果发明人的诉讼提出时,满足以下条件:

  • 涉案专利确实已经取得经济效益,虽然无法得知实施涉案专利取得经济效益的具体时间,也无证据证明李某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有权得到报酬后怠于行使权利
  • 涉案专利仍在有效期限内,
  • 如属于职务发明,并因实施而获得经济效益,
 
则发明人有权要求某科技公司给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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