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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企专享税惠政策:增值税加计抵减的十问十答

返回列表 来源:盛阳专利 发布日期:2024-09-19 14:01:00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小编今天为大家详解关于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常见的十问十答:
高企专享税惠政策:增值税加计抵减的十问十答高企专享税惠政策:增值税加计抵减的十问十答

01、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条件是什么?

答:

(一)依法注册成立,且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二)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全部销售额及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均不含增值税。制造业行业属性判定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类)。

02、什么时候申报享受这项加计抵减税惠政策?在哪里申报?

答:

   对于已在《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中,且当前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仍有效的企业,于2024年6月30日起暂停享受政策。拟继续申请进入2024年度名单的,可于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

   新申请进入2024年度名单的企业,可于2024年9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

申报网址:企业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http://www.innocom.gov.cn/)

03、申报享受这项政策的时限是多久?

答:

(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4年全年有效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4年内到期,且未在2024年内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4年内到期,并在2024年内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四)2024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04、申请进入2024年享受政策名单的企业,最晚申报日期是哪天?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提交申请的时间是否影响政策享受时间?

答:

(一)申请进入2024年享受政策名单的企业最迟应在2025年4月10日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提交申请。

(二)企业提交申请的时间不影响政策享受时间。

05、企业由于各种原因,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填报的“所属行业”发生了变化,申请享受政策时是否可以对所属行业进行修改?

答:

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判断所属行业,并对填报行业真实性负责。确需修改的企业,应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依次点击“企业注册信息管理”—“企业核心信息修改”,修改后保存提交,系统提示“修改成功,信息已生效”。返回系统,点击右上角“更新申请书中企业注册信息”,系统提示“更新成功”。企业修改所属行业后,所在地工信部门复核无误,允许继续申报。需注意的是:处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申请认定过程中的企业,不可修改所属行业。

06、非法人分支机构如何申请进入享受政策名单?其销售额如何计算?总公司的制造业销售额比重不满足条件,但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制造业销售额比重满足条件,是否可以享受政策?

答:

(一)非法人分支机构(仅限一般纳税人)如申请享受政策,需由总公司在申报时代为填报相关数据。如属于增值税汇总纳税企业,则应由总公司汇总分支机构销售额计算比重,仅总公司享受政策;如不属于增值税汇总纳税企业,则总公司和非法人分支机构的销售额应在申报表中单独填报并单独计算比重。

(二)对于总公司的制造业销售额比重不满足条件,但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制造业销售额比重满足条件,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一是对于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总公司所属行业为制造业的,如总公司制造业销售额比重未超过50%,但非法人分支机构销售额比重超过50%,则总公司不可享受政策,非法人分支机构可以享受政策。

  二是对于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总公司所属行业不是制造业的,总公司和非法人分支机构均不能享受政策。

07、对于已经进入享受政策名单的企业是否需要每月重新申报?地方工信部门每月形成的名单是否需要包含所有名单企业?不再享受政策名单如何形成?

答:

(一)对于已经进入享受政策名单的企业,如未被移出名单,不用重新申报。

(二)地方工信部门每月形成的名单只需包含新增企业,不用重复报送前期已在名单中的企业。

(三)地方工信部门于每月1日前形成不再享受政策的企业名单,推送同级税务部门并报送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08、2024年享受政策名单中新增的企业,是从2024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政策,还是可以追溯到2023年1月1日?

答:

2024年享受政策名单中新增的企业,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政策。

09、对于已在2023年享受政策名单的企业,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已享受的加计抵减额是否需要追缴?

答:
企业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地方工信部门应将其列入不再享受政策的企业名单,推送同级税务部门,税务部门根据名单上列明的“不再享受政策时间”确定纳税人从对应月份后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此前已计提的加计抵减额需要进行转出,已实际抵减的需要进行追缴。

10、企业申报的制造业产品销售额是否含增值税?企业委托外部进行生产加工,本身不从事产品的生产加工,相关销售额是否可以计入制造业产品销售额?

答:

(一)企业申报的全部销售额及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均应不含增值税。

(二)企业委托外部进行生产加工,本身不从事产品的生产加工,相关销售额不计入制造业产品销售额。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4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联财函(2024)2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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