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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利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会被判定为非正常:
申请文件撰写方面:例如,同时或先后提交发明创造内容明显相同,或者实质上由不同发明创造特征或要素简单组合变化而形成的多件专利申请。
编造、伪造或变造:提交的专利申请存在编造、伪造或变造发明创造内容、实验数据或技术效果,或者抄袭、简单替换、拼凑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等类似情况。
不符合技术改进常理:提交的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明显不符合技术改进或设计常理,或者无实际保护价值的变劣、堆砌、非必要缩限保护范围的发明创造。
虚假变更或倒卖:出于不正当目的转让、受让专利申请权,或者虚假变更发明人、设计人的行为。
扰乱正常秩序: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故意规避审查目的,分散或异地提交多件专利申请,以逃避打击。
二、遇到非正常专利的情况应该怎么办?
撤回申请:如果被认定为非正常专利申请,申请人可以选择主动撤回申请。
提出申诉:如果申请人对初步认定不服,可以在指定期限内提交“意见陈述书(关于非正常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例如,证明其行为不属于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
准备证明材料:在申诉过程中,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明材料,如申请人、发明人的实际研发能力及发明创造活动的记录等。
接受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申诉材料后,将进行审核并作出进一步认定。如果经申请人陈述意见后仍认定存在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可能会暂停其专利申请审查,并通知申请人停止提交专利申请。
通过这些步骤,申请人可以尝试纠正被认定为非正常的专利申请,并争取恢复正常的审批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