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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必要性?企业怎么办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

返回列表 来源:盛阳专利 发布日期:2024-12-23 14:01:00
目前,我国进入了经济发展新常态,对于企业的对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我通常会简称为贯标。那么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必要性?企业怎么办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可以咨询我们,提供专业免费咨询400-1001061。
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必要性?企业怎么办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必要性?企业怎么办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建设,强调的是在风险发生之前,把风险找出来,提前规避知识产权风险,预防不必要的损失。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可以将风险前置化,同时也可以在战略方向上给与公司一定的指导性的帮助。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已不仅是企业自身的内部需求,同时也是市场外部环境对企业的根本要求。

一、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必要性?
1、企业面临的主要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企业面临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可以分为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
内部风险包括:
(1)研发前未经检索导致重复研发;
(2)研发人员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技术内容被公开导致新技术、新产品无法获得专利保护;
(3)保密措施不当、管理不善或者核心研发人员流失而导致技术和产品被他人模仿、抄袭;
(4)研发前未做知识产权风险排查,导致产品侵犯他人在先权利;
(5)与研发人员约定不明而导致知识产权权属纠纷;
(6)未形成有效的商标防御体系,对于重要的商标,没有实施跨类别保护;
(7)未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体系,缺乏知识产权管理相关制度。
外部风险包括:
(1)竞争对手不正当竞争的风险,利用知识产权诉讼(包括专利诉讼、商业秘密诉讼、商标诉讼等)打击竞争对手已经是企业间竞争的常态。除了直接发起知识产权诉讼外,竞争对手也经常利用商标布局、专利布局等为竞争对手设置障碍;
(2)合作研发的风险,企业与合作单位虽然签署了保密协议,但是企业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在合作过程中被泄露;合作开发中技术成果归属不清,导致企业与合作单位之间的出现知识产权权属纠纷、共有知识产权行权或收益分配纠纷等;
(3)因涉嫌侵权被提起诉讼、仲裁。
2、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必要性
知识产权是公司最重要的无形资产,也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体现。对企业来说,保护知识产权,一方面,可遏制潜在侵权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可以提高企业竞争力和战略优势。
从国家战略层面,已经意识到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现状,并在2013年正式颁布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GB/T29490—2013),同时制定了激励政策,引导和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标准规范的建立和实施,建立符合企业自身管理模式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2015年6月,知识产权局等八部门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全面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指导企业通过策划、实施、检查、改进4个环节持续改进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并非是简单的管理组织架构,也并非是一套生硬的管理制度,而应当是以切实可行的管理方针、管理目标为落脚点,由企业部门、部门成员之间相互配合,依照程序文件的要求去完成需求、实现成效的管理活动过程。例如企业经营发展对知识产权有关于开发新产品、防范知识产权风险或提高生产效率的需求,通过策划阶段,理解需求,制定方针、目标;在实施阶段,通过产品的立项、研发、购产销等环节实现对知识产权的获取、维护、运用和保护;在检查阶段,对知识产权管理效果进行监控和评审;再根据评审结果对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进行持续改进,从而保障整个体系持续、良好的运行。


二、企业怎么办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
  • 标准的定位
GB/T 29490-2013是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发展纲要》颁布的大背景下,我国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一个具有前瞻性的创举。GB/T 29490-2013将知识产权管理作为一个完整的体系,规定了企业策划、实施、检查、改进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要求。其“范围”一章表明该标准适用于: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运行并持续改进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寻求外部组织对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评价。ISO定位知识产权管理是创新管理的一部分,ISO 56005:2020是ISO 56000创新管理系列标准之一,ISO 56005:2020并非是将知识产权管理作为单独的管理体系来规范的标准,其“范围”一章表明该标准的目的有:建立支持创新的知识产权战略;建立创新过程中的系统的知识产权管理;采用统一的知识产权管理工具和方法。
  • 标准的结构
GB/T 29490-2013作为知识产权领域的管理体系规范,基于PDCA过程方法的底层逻辑,结构上参考了当时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国际标准ISO 9001的2008版,即管理体系-管理职责-资源管理-实施和运行(类比ISO 9001的产品实现)-审核和改进,同时创造性地在“资源管理”和“实施和运行”之间增加了“基础管理”,即对知识产权自身生命周期活动的管理。GB/T 29490-2013无附录。ISO 56005:2020未采用现行管理体系标准(MSS)的通用结构,即组织环境-领导作用-策划-支持-运行-绩效评价。其主体部分包含三章,分别为第4章“知识产权管理框架”、第5章“知识产权战略”和第6章“创新过程中的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另有6个附录,为创新过程中的知识产权管理需要用到的一系列工具和方法。
  • 标准的内容
GB/T 29490-2013 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包括文件要求(知识产权手册、程序文件、记录);“管理职责”包括管理承诺、知识产权方针、策划、管理评审等;“资源管理”包括人力资源、基础设施、财务资源和信息资源的管理;“基础管理”包括知识产权作为权利项的获取、维护、运用、保护等的管理;“实施和运行”包括产品立项、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等企业主要业务环节应该进行的知识产权管理活动;“审核和改进”则包括对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和持续改进的要求。ISO 56005:2020的“知识产权管理框架”包括了组织环境、管理职责、文化、人力资源、财务和法律方面的要求。“知识产权战略”勾画了组织的业务战略、创新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的关系。“创新过程中的知识产权管理”围绕“识别机会”、“创建概念”、“验证概念”、“开发解决方案”、“部署解决方案”五个阶段,分别应进行哪些知识产权管理活动而展开。附录A至附录F提供的工具和方法覆盖了知识产权的检创造、获取、维护、运用、评价、风险管理等方方面面。
  • 标准的联系
ISO 56005:2020基于创新管理56000系列国际标准的战略定位和理论框架,同时纳入了GB/T 29490-2013涉及组织知识产权管理的核心要求内容,以及我国知识产权管理实践经验,体现了我国主导国际标准制订和起草的出发点和特点。ISO 56005:2020的“知识产权管理框架”一章,包含了GB/T 29490-2013的“管理职责”和“资源管理”两章的主要要素;“创新过程中的知识产权管理”一章,则是GB/T 29490-2013“基础管理”和“实施和运行”两章的融合和重新表达。我国知识产权管理经验的总结提炼,例如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理念,以及知识产权布局和知识产权导航方法,写入了ISO 56005:2020。我国标准重实践重指导,ISO 56005:2020“创新过程中的知识产权管理”一章的写法体现了这一特点,便于标准的理解和执行;尤其是标准的六个附录,知识产权活动要用到的工具和方法,非常详尽和实用,这是我国标准编写的既有特点。
  • 标准的应用
GB/T 29490-2013应用于企业建立和实施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以及我国创新推出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后者是主要管理体系认证中唯一非基于国际标准的认证。自2013年起,GB/T 29490-2013的应用帮助众多企业更规范有序地开展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夯实了企业的无形资产和市场竞争力,推动了企业的自主创新和战略转型。经过数年的实施,GB/T 29490-2013仍在我国市场主体中保持着适用性,继续发挥着其对我国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强国强企的独特作用。ISO 56005:2020的战略、理论框架和应用范围相对于GB/T 29490-2013更为宏观与灵活。创新与知识产权密不可分,没有知识产权产出、缺乏知识产权保护的创新不是成功的创新;同样,缺乏创新的知识产权亦难以确权和难言价值。ISO 56005:2020是反映两者融合的最新标准,虽然无明确的管理体系要求,但隐含管理体系的影子,其提供的知识产权战略、管理工具和方法等,可以系统地应用于任一创新组织、创新过程,或者有选择地应用于组织的特定研究场所和领域,以及个别有特定目的的创新和知识产权活动。GB/T 29490-2013规定了完整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ISO 56005:2020规定了创新管理系统下的知识产权管理工具和方法,两项标准对知识产权管理提供了不同的战略层次、应用视角和规范方法。对于国内企业而言,两项标准可以协同使用,体系加工具的方式会让知识产权管理取得更好的成效。
  • 标准的最新进展
GB/T 29490-2013的标龄迄今已接近8年。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提出了对GB/T 29490-2013的修订计划,将从标准结构、知识产权风险、知识产权全类型管理、企业的兼容性、审核和改进等几个方面对标准进行修订,以适应知识产权新的发展态势。ISO 56005:2020正在由SAC/TC 554全国知识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采标制订为我国的国家标准,项目计划号:20173974-T-463,标准计划名称:《创新管理 知识产权管理 指南》。目前该标准的制订工作进展迅速,已处于征求意见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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