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400-600-1061 (8:30am~17:00pm)
E-Mail:sale@zscqw.com
传真:0510-68880768/728-808
公司地址:江苏省无锡市经济开发区嘉业财富中心6-701
企业汇缴 | 如何填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一)属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且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二)不属于负面清单行业的企业,即不属于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行业。
二、汇算清缴时填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全流程指引!
优惠内容~
(一):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二):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20%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20%在税前摊销。
注意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断、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由企业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无需事先备案或审批(只需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即可)。
●适用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具体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等费用
●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