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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阳简析:专利申请中的驳回决定
专利申请驳回 决定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1)专利申请文件经审查员初审后发出的驳回通知,该专利申请文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2)发明专利申请经审查员实质审查后发出的驳回通知,驳回的条件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依据专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审查员对发明专利申请文件发出审查意见通知后,申请人针对审查意见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经意见陈述或者修改后的专利文件仍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应当驳回,其次依据专利实施细则中关于初步审查的规定,申请人针对审查员提出的初步审查通知或补正通知进行意见陈述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再次审查指南中指出审查员在做出驳回决定之前,应当将该驳回决定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及证据通知申请人,并且应当给申请人至少一次陈述意见和修改申请文件的机会,审查员作出驳回决定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证据不得包含新的事实、理由和证据。
驳回决定主要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驳回的案由是记述被驳回专利申请的必须具有的审查过程,(2)驳回理由是具体说明该驳回决定依据的事实、理由及证据,(3)驳回决定是指专利申请文件被驳回锁依据的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相应条款。
申请人可以针对上述驳回决定内容做出整体全面的分析,申请人可从审查程序、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性三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判断审查程序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其次分析事实认定的准确性,判断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是否准确,即申请人在对驳回决定进行分析时首先应判断审查员做出驳回决定的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定条款规定,然后再对专利申请的文件内容进行实质性分析。审查程序的分析主要依据请求原则、听证原则和审查程序的方法三个基本原则,如果是驳回文本整体上有错误或者驳回决定首页和正文文本不一致则为请求原则有误,如果有违反听证的情况则为听证原则有误。审查程序的分析方法主要包括审查历史结构和列表演示方式,再对审查程序进行综合考量,即将请求原则、听证原则及程序节约原则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其中听证原则的效力大于程序节约原则。
专利申请文件以外的内容是否存在实体缺陷也需综合考虑,针对专利申请中以外的内容进行事实认定分析,在分析审查员做出驳回决定的专利申请文件时还要判断现有技术公开的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现有技术公开内容主要包括描述的具体内容、隐含公开的内容以及推定的不具备新颖性分析的内容,申请人在分析驳回决定文件时应针对这些内容进行全面详细的分析,从而可有效避免出现现有技术公开有误的情况,对于审查员在审查意见中提出的对比文件的矛盾错误也需进行分析,如果对比文件与专利申请文件中的技术内容之间存在矛盾或者错误,审查员应当将正确内容作为对比文件,如果驳回决定所提出的对比文件的内容不明确,那么申请人应当根据内容针对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
申请人在认真了解了专利申请过程中关于驳回决定的相关规定,综合分析了驳回决定包括的两种情形、依据的法律依据、包括的基本内容、遵循的法律程序等内容后,对于驳回决定会有更加深刻的认识,便于后续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