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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显著性判断核心
1、固有显著性层级(由高到低)
强显著性:自创词汇(如"Kodak")
中等显著性:暗示性标志(如"Microsoft"暗示软件)
弱显著性:描述性词汇(如"鲜橙多"直接描述成分)
2、禁止注册情形
直接描述商品功能/原料(如"速洁"用于清洁剂)
行业通用名称(如"蓝牙"用于无线技术)
地理名称(如"香槟"用于起泡酒)
避免使用通用名称:不要使用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型号、图形等。如在服装行业不能用“衣服、衬衫”等作为商标;在餐饮行业不能用“火锅、面条”等。若想使用类似词汇,可进行创意组合,如“瑞幸咖啡、小罐茶”。
避免使用描述性词汇:不要用直接描述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词汇。如“美味”用于食品等。可选择更具创意和独特性的词汇,如“抖音、拼多多”。
选择与产品和服务无关的名字:构成商标的单词或者单词组合在词典上有固定含义,但与其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务无关。例如用在手机上的“小米”商标;用在葡萄酒上的“长城”商标。
避免简单图形和常见符号:过于简单或常见的图形、符号常因显著性不足被拒。如单一的几何图形:圆形、三角形,若没有经过特殊设计,消费者难以将其与特定商品或服务建立关联;普通的线条、色块组合,像几条平行直线、纯色填充图形等,都缺乏独特的视觉特征,难以成为品牌的识别符号。此外,常见的标点符号、数字组合、字母组合在未赋予特殊含义或设计的情况下,均属于缺乏显著性的范畴。
突出独特设计与创意:商标设计若过于平淡、缺乏创意,即便未使用通用词汇或简单图形,也可能因无法突出品牌个性而被认定为缺乏显著性。
积累商誉:即使商标最初描述性较强,通过持续的市场推广,也能获得“第二含义”。如“小罐茶、六个核桃”等,原本缺乏显著性,但因广泛使用而被认可。
提供使用证据:在商标申请过程中,若商标存在一定的显著性争议,可提供商标的使用证据,如商标的宣传广告、销售合同、产品包装等,证明商标在实际使用中已经具有了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从而增加商标注册成功的可能性。
四、驳回后救济路劲
复审材料清单
商标设计说明(阐述创作理念)
市场使用证据链(合同-发票-宣传材料时间对应)
行业报告(证明无通用性)
分阶段策略
首次驳回:15天内提交使用证据
二次驳回:考虑部分删除商品项目
最终驳回:可尝试分割申请(保留可注册部分)
最新审查趋势
2023年商标局数据显示:
描述性词汇驳回率:72.6%
通过使用证据克服驳回成功率:38.9%
图形组合商标通过率比纯文字高27%
建议在申请前通过商标局官网进行:
近似查询(商标分类表)
显著性预判(审查标准汇编)
通过系统化设计+证据准备,可将缺显驳回风险降低40-60%。复杂情况建议委托专业代理机构制作《显著性论证报告》作为申请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