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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和优质中小企业政策中关于知识产权分类

返回列表 来源:盛阳专利 发布日期:2026-01-07 10:01:00
今天稍微看了一下专精特新企业的申报要求,并且和高新技术企业中的一些要求比较着看了一下,发现这两种政策中虽然都有知识产权的要求,但是具体要求并不相同,记录在此。
高新技术企业和优质中小企业政策中关于知识产权分类
高新技术企业和优质中小企业政策中关于知识产权分类

一、什么是专精特新企业?
这个概念来自《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将优质中小企业分成了三类,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这三类是一个递进的关系,创新型中小企业要求最低,“小巨人”企业要求最高,要想成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首先得是创新型中小企业,要想成为“小巨人”企业首先得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高新技术企业和优质中小企业政策中关于知识产权分类的不同
两者都将知识产权分为了I类和II类,但具体规定上有区别。

高新技术企业政策中的I类知识产权指: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优质中小企业政策中的I类知识产权指: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 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区别在于上段话中涂了颜色的部分,高新的政策中没有这样的要求,那意味着通过转让方式获得的I类知识产权也认定为I类知识产权,而优质中小企业的政策中则明确,如果是转让获得的且转让未满1年的,那就直接不认定为I类知识产权。

高新技术企业政策中的II类知识产权指: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

优质中小企业政策中的II类知识产权指:与主导产品相关的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授权后维持超过 2 年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均不包含转让未满 1 年的知识产权
区别我也标记出来了,优质中小企业政策中要求软著要与主导产品相关,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授权后维持要超过2年,同时也不能是转让未满1年的,可见这个政策对于知识产权的要求更高一些。

三、优质中小企业政策中I类高价值知识产权
I类高价值知识产权是指:
1.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在海外取得收入的其他Ⅰ类知识产权,
其中专利限G20成员、新加坡以及欧洲专利局经实质审查后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

2.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Ⅰ类知识产权。

3.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Ⅰ类知识产权。

4.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中国专利奖的Ⅰ类知识产权。

这个定义是不是和我们常见的高价值发明专利很类似,但请注意涂色的部分,在这个政策中的高价值专利是有地域限制的,不是说任何一个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都算作高价值发明专利。

我个人是觉得这个定义是更好的,因为现在有不少的国外国家专利制度不太健全,有的甚至就是交钱就能授权的,在这样的国家获得的专利授权不认定为高价值专利是有合理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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