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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阳小讲堂:如何区分颜色组合商标和商标指定颜色?

返回列表 来源:盛阳专利 发布日期:2026-01-16 10:01:00
1、构成要素
颜色组合商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颜色构成,颜色是其唯一构成要素,不依赖具体形状、文字或图形。例如,高露洁洗牙用制剂的白红颜色组合商标,仅通过颜色比例与排列顺序形成商标标识。
商标指定颜色:以着色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为构成要素,颜色是辅助识别工具,核心在于文字、图形等元素。如麦当劳的黄色“M”标识,图形“M”是核心,颜色起强化记忆作用。
 
2、形状特征
颜色组合商标:不限定具体形状,形状可能随商品或服务载体的变化而变化。如金霸王电池的古铜色与黑色组合,其形状由电池形状决定。
商标指定颜色:通常有固定形状,图形或文字的轮廓、结构是明确的,不会因使用场景变化而改变。

3、显著性来源
颜色组合商标:显著性源于颜色组合本身,需通过长期使用使公众将颜色组合与特定商品或服务来源建立联系。若颜色组合过于常见或缺乏独特性,可能缺乏显著性。
商标指定颜色:显著性主要来自文字、图形等元素,颜色可增强识别性,但非核心。即使颜色改变,只要文字、图形不变,仍可能具有显著性。

4、保护范围
颜色组合商标:保护颜色组合本身,无论颜色应用于何种形状或载体,只要颜色比例、排列顺序一致,均受保护。
商标指定颜色:保护着色后的文字、图形等组合元素,颜色与图形、文字共同构成保护对象,单独改变颜色可能影响商标的识别性和保护范围。

5、申请注册要求
颜色组合商标:申请时需在“商标申请声明”栏勾选“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并提交色块图样或虚线表示颜色使用位置的图形轮廓,同时在“商标说明”栏注明色标和使用方式。
商标指定颜色:申请时无需勾选“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直接提交着色的图样即可,图样中颜色与文字、图形的组合构成商标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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