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原告的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包含有A、 B、 C三个特征,如果被告的产品只包含A、B 两个特征,则不构成侵权,也就是说被告产品特征少于原告授权专利权利要求的特征,则不构成侵权;如果原告的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包含有 A、B、 C三个特征,如果被告的产品只包含 A 、B、C 、 D四个特征,由于覆盖了权利要求的特征,此时就构成侵权,当然如果被告的产品包含 A、B 、 C三个特征,那么肯定是构成侵权的;而如果被告的产品包含 A 、B、 E 三个特征,此时就要判段是否构成等同侵权,将技术特征 C 和产品特征 E进行对比,如果技术特征 C 与产品特征E 完全是两种不同的技术特征,那是不构成侵权的,如果术特征 C与产品特征 E 仅仅类似螺钉和螺栓的替换,那也是构成侵权的,下面用一张图更直观得进行表示侵权判定的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