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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阳浅谈:美国专利与中国专利在撰写方面的区别

返回列表 来源:盛阳专利 发布日期:2018-06-14 10:01:00
美国专利与中国专利是否有区别?盛阳专利(www.zscqw.net)告诉您:由于两个国家针对专利的相关法律不同,区别肯定是存在的,就比如美国没有实用新型专利,但是中国就有,下面就针对美国专利与中国专利在撰写方面的区别进行详细描述。
美国专利与中国专利在撰写方面的区别
美国专利与中国专利在撰写方面的区别
差别是肯定有的,但其从大的角度上来讲,也不是差得特别大,大量的美国专利有些来中国申请的时候,很多就直接翻译成中文,稍作修改,有可能中间有些法条类型做个修改,比方说在美国,相对来讲对权利要求,比方说对多少的范围控制比较松一点,有些大约 5%,这种比较模糊的这种表述其实是可以被支持的,但是到中国可能很多专利代理人会建议外国客户不要用这样的模糊术语,有可能会做一些非常细小的修改,但是大的框架,一般是会照搬过来,尤其有时候一些美国专利的权利要求。
照理说中美的权力要求的写法也有很大差异,美国的写法它通常是一种笼统式的,有点类似 omnifarious(多方面),把它整合起来的那种写法,顶多在整合之后,说这样东西包含什么什么,然后再把这里面的一些东西进行扩充,但是他的现有技术有什么程度还是写什么。
像中国专利是这种模式:中国的权利要求,一定要写成前面是现有技术分段式,现有技术是什么,跟现有技术不同的统统写到后面,其特征在于什么什么。美国极少数的专利会以这种方式来进行撰写,大多数的美国专利律师肯定不会使用这种方式来写,那美国专利如果跑到中国来申请的话,作为专利代理人,他也不愿意去冒这种风险,把它进行分界,把它跟现有技术进行一个分割。所以他还是仅仅直接进行一个翻译,翻译完之后就在中国,也以美式权利要求来进行提交,而且一般审查员不会要求对这种方式有一个很大的修改,所以我们也能在中国专利里面,看到一些美国申请人的一些专利权利要求的写法,稍微跟中国专利权人的这种写法稍有不同,原因在于中美在权利要求上稍有差异,但其他我觉得还算是比较互通一点。
可能目前中国的专利权人对于说明书写的就比较偏短一点,实施例写的也比较少,前面的术语一般也不愿意去解释,所以中国的这种专利撰写比较少一点,但美国为什么会这么多呢?可能有专利制度这么多年发展下来的原因,他之前包括现在也有最佳实施例的要求。尽管目前最佳实施例不能作为无效的理由,但是其实在专利法里是有这个要求的,而且说明书能够解释权利要求。这种制度上美国已经运营多年了,所以导致撰写格式包括里面的这种互相穿插引用、实施例的多少,跟中国是稍有差别,但是小编觉得这种差别是实质上的一些差别,而不是形式上的一些的差别。
美国专利与中国专利在撰写方面有哪些区别?看了小编上述简单的介绍您是否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有相关专利申请方面的疑惑,无论是国内专利还是国际专利,小编都可以为您效劳哦,欢迎来点咨询。咨询热线:400-600-1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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