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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审查时如何看待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专利申请如果想要获得专利权,就必须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也就是说,专利是否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是其能否被授予专利权的前提,也是专利是否会被驳回或无效的理由之一。审查员审查时,首先审查的是新颖性,在具备新颖性之后,才会审查创造性。
专利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这里的国内外出版物包括书籍、报刊、杂志等纸件及录音带、录像带及唱片等音像件,申请人一定要注意,如果一件产品或方法等是您打算申请专利保护的,那么在申请专利前,一定不要先发表论文; 2)申请人所提交的专利需确保该专利在申请日前没有被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需要检索该专利是否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是否公开使用过是指本申请专利保护的产品是否以商品形式销售、或用技术交流等方式进行传播、应用,或者是否通过电视和广播等媒介为大众所知。这一点也需要申请人注意,在申请专利前,最好不要先销售或展览,否则很容易破坏专利的新颖性;3 )通过检索,确保申请日前没有同样技术内容的发明创造由其他人向国家专利局提出过,并且也没有将包含相同技术内容的发明创造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专利申请是否具有创造性,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与申请日以前的现有技术相比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的特点;2)与申请日以前的现有技术相比是否具有显著的进步。具体来说,判断专利申请的创造性必须着眼于其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技术进步。其中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是指该专利申请所包含的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相比是否具有本质区别;显著的技术进步是指该专利申请所包含的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相比是否能够产生意想不到的、有益的技术效果。例如,该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克服了现有技术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或者该技术方案具有某种新技术发展趋势,或者该技术方案可以获得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
可见,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审查是非常严格的,专利撰写质量会直接影响到后续的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的审查,有些申请人常常会走入一个误区,由于自己最了解自己的技术,因此都是自己撰写专利去提交,但是,由于申请人通常缺乏专利法相关知识,很容易导致撰写的专利保护范围过窄,根本起不到保护作用,甚至由于撰写质量不高,直接导致审查过程中被驳回,无法授权。因此,建议申请人找正规的代理机构代为申请专利,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