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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阳浅谈:商标申请注册时间同一天怎么办?
过长期宣传,一般申请人都知道申请注册商标应尽早,“先到先得”。在现实中,哪怕比别人晚一天提交申请,也可能与心仪的商标失之交臂。但实践中,也会出现两个或三个甚至更多的申请人,不约而同在同一天提交申请的情形,这时就涉及同日申请商标如何处理的问题。
与同日申请商标有关的法律条文,主要体现在《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该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分别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其申请注册前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行协商,并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局通知各申请人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注册申请。商标局已经通知但申请人未参加抽签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未参加抽签的申请人。”
对于抽签中签、自然中签的商标,商标局将确认该商标的在先申请权,如果没有与其他已有的在先权利冲突,就将初步审定并公告该商标。而对于需要驳回或者部分驳回的商标,在给申请人的驳回通知书中,会对整个同日申请商标的审理流程予以描述。
对于申请人一方(或多方)均未到场的商标,商标局视为申请人放弃了该同日申请商标,将驳回其申请,驳回通知书行文如下:“因您未在我局规定的时间到场抽签,所以视为您放弃在上述商品上的商标注册申请。” 本文作者身处审查工作一线,此文结合丰×商标这个实际案例,对同日申请商标的来龙去脉进行了梳理,希望能为广大申请人熟悉商标申请流程、提高申请成功率、提高应对各种情况的能力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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