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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阳小讲堂:外观专利设计相同与外观设计专利实质相同

返回列表 来源:盛阳专利 发布日期:2018-12-13 10:01:00
在生活中,经常有企业在申报外观专利的时候会有这样的疑惑?我们的产品外观和别的企业的差不多,这种情况下我们还能申请吗?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科普下,什么是外观设计专利相同以及外观设计专利实质相同?
盛阳小讲堂:外观专利设计相同与外观设计专利实质相同
盛阳小讲堂:外观专利设计相同与外观设计专利实质相同
外观专利设计相同,是指涉案专利与对比设计属于同类产品(产品种类确定,可参照产品的名称、产品的用途来判断。例如机械表和电子表虽然内部结构不同,但他们的用途是相同,故属于相同种类的产品),并且全部外观设计要素相同,其中外观设计要素是指形状、图案及色彩。如果仅属于常规材料的替换,或者仅存在产品功能、内部结构、技术性能或尺寸的不同,且并没有导致产品外观设计变化,这种情况属于相同的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实质相同的判断仅限于相同或者相近种类的产品。对于产品种类不相同也不近似的外观设计专利,不进行涉案专利与对比设计,就实质相同进行比较和判断,即可认定为不构成实质相同,例如毛巾与地毯的外观设计专利。相近种类是指用途相近的产品。需要注意的是,当产品具有多种用途是,如果其中部分用途相同,而其他用途不同,则二者应属于相近种类的产品。如带 MP3功能的手表与手表都具有计时的功能,故二者属于相近种类的产品。
当区别点在于一般消费者不易察觉的部位,局部细微差异、或将某一设计的要素整体做了常规要素替换(如将带有图案、色彩的饼干桶形状由正方形替换为长方形)、或区别点在于将对比设计的排列方式数量上进行增减变化(如将多孔插座有三个重复排列的插孔,增加为五个插孔)、以及区别在于互为镜像对称时,都属于涉案专利与对比设计实质相同的情况。
通过上述描述,企业能够了解自己设计产品是否与在先申请的外观专利设计,存在相同或实质相同的问题。能够更好的避免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无效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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