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无锡盛阳专利商标事务所!

收藏本站|联系盛阳|网站地图

盛阳·知识产权一站式服务商助力企业科技创新

全国咨询热线:400-600-1061 (8:30am~17:00pm)

常见问答
您的位置: 首页 > 盛阳资讯 > 常见问答 >

提出分案申请的申请人应该注意什么?

返回列表 来源:盛阳专利 发布日期:2019-06-12 14:01:00
专利申请因为单一性的问题,申请人主动或者被动进行分案的时候,分案申请的申请人与原案的申请人是什么关系?
专利审查指南
提出分案申请的申请人应该注意什么?

根据《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5.1节中的规定:
分案申请的申请人应当与原申请的申请人相同;不相同的,应当提交有关申请人变更的证明材料。
那么,分案申请的发明人,与原案的发明人是什么关系呢?
根据《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5.1节中的规定:
分案申请的发明人也应当是原申请的发明人或者是其中的部分成员。

综上,分案申请的申请人必须与原申请的申请人相同,如果不同,则要提供证明材料;但是分案申请的发明人可以与原申请的发明人不完全一致,可以是原申请人发明人中的一部分成员。但是,分案申请的发明人如果不在原申请的发明人的范围内,是不可以的。
这是因为申请人,即专利权人是可以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进行权利转移的。但是发明人作为专利技术方案的主要贡献者,从做出技术贡献开始就自然形成,无法进行权利转移。如果原申请是群体的工作成过,分案申请作为原申请的一部分,是有可能由原发明人的一部分人完成的,所以分案申请的发明人可以是原发明人的一部分成员。但是,分案申请的发明人如果不属于原申请的发明人,这是不可能发生的情况。所以分案申请的发明人不属于原申请的发明人,这一情况不被允许。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补正通知书,通知申请人补正。期满未补正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

咨询热线

400-600-1061 (8:30am~17:00pm)
无锡盛阳专利商标事务所

服务热线:400-600-1061 (8:30am~17:00pm)

E-Mail:sale@zscqw.com

传真:0510-68880768/728-808

公司地址:江苏省无锡市经济开发区嘉业财富中心6-701

盛阳专利
版权所有 © 无锡盛阳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备案号:苏ICP备17031996号苏公网安备32021402000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