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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对企业的重要性,如何保护?

返回列表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2-06 15:45:23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从其范围来看,它包括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和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况、产销策略等信息。企业能够长久保守秘密,则商业秘密就能长久给为企业带来可观的经济利益。商业秘密对企业的重要性,如何保护?

商业秘密对企业的重要性,如何保护?

不同于知识产权,无法靠法律强制保护,是靠企业自身内在的保密程度。
商业秘密对企业的重要性,如何保护?
1、劳动法保护。用“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的模式来实现,如果员工违约企业可以提起劳动仲裁来维权。
2、其他行政法保护。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行政法规,向有关行政机关举报。
3、民法保护。根据《合同法》、《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20条的规定。可以要求新用人单位和员工承担连带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形式有:支付违约金、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和赔偿损失等。
4、刑法保护。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 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 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 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12月28日通过)。第七条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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