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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阳小讲堂:什么是专利权评价报告,及其简述

返回列表 来源:盛阳专利 发布日期:2021-03-05 14:01:00
    专利权评价报告是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然而专利权评价报告不是行政决定,因此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不能就此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盛阳小讲堂:什么是专利权评价报告,及其简述
盛阳小讲堂:什么是专利权评价报告,及其简述

    一、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客体
    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的客体应当是已经授权公告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包括已经终止或者放弃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
    二、请求人的资格
    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做出专利权评价报告。其中利害关系人是指就专利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的人,例如专利实施独占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和由专利权人授予起诉权的专利实施普通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
    三、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内容
(1)实用新型专利

  1. 实用新型是否属于专利法第五条或者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2. 实用新型是否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客体;
  3. 实用新型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规定的实用性;
  4. 实用新型专利的说明书是否按照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要求充分公开了专利保护的主体;
  5. 实用新型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新颖性;
  6. 实用新型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7. 实用新型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
  8. 实用新型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9. 实用新型专利文件的修改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10. 分案的实用新型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11. 实用新型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
(2)外观设计专利
  1. 外观设计是否属于专利法第五条或者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2. 外观设计是否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规定的客体;
  3. 外观设计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4. 外观设计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5. 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6. 外观设计专利文化的修改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7. 分案的外观设计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8. 外观设计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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