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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诉讼中的举证责任、证据及采纳

返回列表 来源:盛阳专利 发布日期:2021-05-21 14:01:00
    随着人们对知识产权认知的提高,大多数企业也开始重视企业的专利管理,招聘专业工程师进行相关的工作。今天就跟盛阳专利http://www.zscqw.net/上扬专利一起了解下专利诉讼中的举证责任、证据及采纳。
专利诉讼中的举证责任、证据及采纳
专利诉讼中的举证责任、证据及采纳

    一、举证责任归属
    一般情况下,在专利侵权纠纷中,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是,根据我国《专利法》第57条第2款的规定,当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时,举证责任发生转移,由制造同样产品的被告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新《专利法》第57条第2款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检索报告。检索报告用以确定该实用新型专利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实质要件,是人民法院审理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的重要参考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七条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检索报告。

    二、需要提供的证据
    主张他人侵犯自己的专利权主要需要提供三方面的证据:
    享有的专利权合法有效、被告实施了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导致了损害后果的发生。
    一、原告享有的专利权合法有效的证据
    根据原告(即起诉人)身份的不同,可以分为:专利权人起诉、专利权人的合法继承人起诉、独占许可的被许可人起诉、排他许可的被许可人起诉、普通许可的被许可人起诉5种类型以及1种特殊的涉及新产品的制造方法专利诉讼。
    二、被告实施了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原告应当尽可能的提供下列证据,证明被告已经实施或即将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1、侵权人生产的被控侵权的产品,这是最直接的证据;
    2、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收集到被控侵权的产品,则可以先提供诸如侵权人在报刊上刊登的销售其产品的广告、宣传单、与他人签订的买卖合同等间接证据;
    3、被控侵权产品的销售者和使用者明知该产品是侵权产品而进行销售或使用;
    4、被控侵权产品与权利人的专利权利要求书进行比对,说明其技术特征如何落入了权利人专利的保护范围,即证明侵权成立。
    三、侵权行为导致了损害后果的发生
    《专利法》(2008)第65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综上,可以总结为四个方面:
    1、权利人的实际损失
    2、侵权人的违法所得
    3、法定赔偿
    4、合理开支

    三、法院采信新证据的正当性分析
  法院在专利无效诉讼中主动引入或直接采信新证据的做法是否正当呢?《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52条对所谓“新证据”做出了限定,即仅仅包括三类:“(一)在一审程序中应当准予延期提供而未获准许的证据;( 二)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依法申请调取而未获准许或者未取得,人民法院在第二审程序中调取的证据;( 三)原告或者第三人提供的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发现的证据”。

    大概的了解了专利诉讼中的举证责任、证据及采纳,为了使得企业在一个良性的竞争中发展,获得经济利益,企业确实要开始重视起专利管理工作,发挥专利工程师的作用。如果您有相关专利诉讼需求,欢迎随时咨询盛阳专利,盛阳拥有20余年行业从业经验,数位专利代理人为您的专利保驾护航,咨询热线:400-600-1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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