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无锡盛阳专利商标事务所!

收藏本站|联系盛阳|网站地图

盛阳·知识产权一站式服务商助力企业科技创新

全国咨询热线:400-600-1061 (8:30am~17:00pm)

盛阳新闻
您的位置: 首页 > 盛阳资讯 > 盛阳新闻 >

艺名被别人拿去做公司产品名称了,请问这构成侵权?

返回列表 来源:盛阳专利 发布日期:2021-08-25 14:01:00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这里指的“在先权利”不仅包括著作权、名称权、外观设计专利权、肖像权,还包括姓名权。而他人的姓名包括本名、笔名、艺名、别名等,被申请人损害申请人享有的在先姓名权。
艺名被别人拿去做公司产品名称了,请问这构成侵权?
 

艺名被别人拿去做公司产品名称了,请问这构成侵权?

    如果你的艺名,已经被相关公众所熟知。而抢注者申请该商标明显具有不正当利用你艺名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而实现经济利益的目的。

  至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可以向商标局对该商标提起无效。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

  保护商标不及时,便可能留给他人抢注以可乘之机。这也给众多名人和创业公司以启示:名字姓名就跟创业之初创立的品牌、产品一样,“产品未动,商标先行”,商标尽早注册为好,可以有效降低被别人抢注的风险,尽早保护获利!

咨询热线

400-600-1061 (8:30am~17:00pm)
无锡盛阳专利商标事务所

服务热线:400-600-1061 (8:30am~17:00pm)

E-Mail:sale@zscqw.com

传真:0510-68880768/728-808

公司地址:江苏省无锡市经济开发区嘉业财富中心6-701

盛阳专利
版权所有 © 无锡盛阳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备案号:苏ICP备17031996号苏公网安备32021402000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