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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务发明中的“本职工作”的概念

返回列表 来源:盛阳专利 发布日期:2021-11-08 10:01:00
什么是职务发明?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关于职务发明中的“本职工作”的概念 
关于职务发明中的“本职工作”的概念

 
其中,本单位的概念为:
   本单位,是指发明人或设计人所在的,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独立享有民事权利,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组织

  • 既包括法人单位,也包括能够独立从事民事活动的非法人单位,如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等。
  • 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以及在作出发明创造之前1年内发明人或设计人办理退休、调离手续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的单位。
 
其中,“本职工作”的概念是:
    是指根据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等确定的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本职工作即发明人或设计人的职务范围,属日常工作职责,既不是指单位的业务范围,也不是指个人所学专业的范围。
    本职工作的性质是判断发明创造的作出是否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的首要因素。原则上,一个单位研发部门工作人员的本职工作即为从事研究、开发、设计等,他们在执行相应的研究、开发、设计任务中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注意:如果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本职工作并非研发,而是其他不涉及发明创造的工作,例如行政管理、秘书、人力资源管理等,其没有从事发明创造的义务,如果其在完成相应职责工作之余作出了与本单位相关的发明创造,则不属于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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