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无锡盛阳专利商标事务所!

收藏本站|联系盛阳|网站地图

盛阳·知识产权一站式服务商助力企业科技创新

全国咨询热线:400-600-1061 (8:30am~17:00pm)

常见问答
您的位置: 首页 > 盛阳资讯 > 常见问答 >

关于许可与转让专利权时发明人应该获得的报酬

返回列表 来源:盛阳专利 发布日期:2021-12-14 14:01:00
    根据专利法相关规定,单位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或者转让其专利,获得收益的,可以与职务发明人或设计人约定支付报酬的数额、比例与方式。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没有约定的,应当从收取的使用费或转让费中提取不低于10%,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设计人。
关于许可与转让专利权时发明人应该获得的报酬
关于许可与转让专利权时发明人应该获得的报酬

    单位以专利权出资的,应当按照转让专利权处理,专利权资产折算占比金额视同专利权转让收入。
    因单位经营策略或者发展模式的需要而低价、无偿转让或者许可他人实施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的,应当参照相关技术的市场价格,合理确定对职务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报酬。
    被授予的专利权在单位支付报酬前被依法宣告无效的,单位不再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支付报酬后专利权被依法宣告无效的,职务发明人或设计人可以不予返还报酬。


【相关推荐】

咨询热线

400-600-1061 (8:30am~17:00pm)
无锡盛阳专利商标事务所

服务热线:400-600-1061 (8:30am~17:00pm)

E-Mail:sale@zscqw.com

传真:0510-68880768/728-808

公司地址:江苏省无锡市经济开发区嘉业财富中心6-701

盛阳专利
版权所有 © 无锡盛阳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备案号:苏ICP备17031996号苏公网安备32021402000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