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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阳小讲堂:关于个人申请人的费用减免手续

返回列表 来源:盛阳专利 发布日期:2021-12-20 14:01:00
    对于个人专利申请人,如果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减缴收费:
盛阳小讲堂:关于个人申请人的费用减免手续
盛阳小讲堂:关于个人申请人的费用减免手续

    (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 5000 元(年 6 万元)的个人;
    (二)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 100 万元的企业;
    (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
 
    提出申请时:

  1. 个人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在费用减缴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上年度收入情况,同时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年度收入证明;无固定工作的,提交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证明。
  2.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只能请求减缴尚未到期的收费。
  3. 减缴申请费的请求应当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减缴其他收费的请求可以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也可以在相关收费缴纳期限届满日两个半月之前提出。
  4. 未按规定时限提交减缴请求的,不予减缴。
 
办理手续时:

  1. 先在专利费减备案系统中办理备案,专利费减备案系统登录地址:
http://cpservice.cnipa.gov.cn
 

  1. 如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提出费用减缴请求,则需要在费减备案合格后在专利请求书的“请求费减且已完成费减资格备案”栏进行勾选,并在该栏填写证件号码处填写费减备案时使用的证件号码。
 
  1. 如在提出专利申请后再提出费用减缴请求,则需要在费减备案合格后提交《费用减缴请求书》。
 
  1. 委托了专利代理机构的,文件应由代理机构签章,如为电子申请,应提交电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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