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无锡盛阳专利商标事务所!

收藏本站|联系盛阳|网站地图

盛阳·知识产权一站式服务商助力企业科技创新

全国咨询热线:400-600-1061 (8:30am~17:00pm)

常见问答
您的位置: 首页 > 盛阳资讯 > 常见问答 >

专利无效程序的审查原则

返回列表 来源:盛阳专利 发布日期:2017-12-11 10:01:00
专利无效程序主要用于检测专利权是否稳定,与复审程序的不同在于,无效程序是双方当事人程序,即解决的是无效宣告请求人与专利权人之间的纠纷和争议。

专利无效程序的审查原则

那么在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过程中,应当遵循哪些原则呢?现在对大家做个简要介绍。

1. 合法原则和公正执法原则

这个很好理解,专利复审委员会应依法行政,公平公正,不可徇私枉法。

2. 请求原则

意思就是,无效宣告程序是基于请求人的提出而启动的,且在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前,依请求人撤回请求而终止,对于那些已经能够宣告无效或部分无效的除外。

3. 依职权审查原则

该原则是对请求原则的补充,也就是说,复审委员会可对所审案件依职权进行审查,而不受请求人提出的理由和证据的限制。

4. 公开原则

除了根据法律法规等要求需要保密的案件以外,其他无效宣告请求案件的口头审理应当公开举行,审查决定也应当公开发行。

5. 听证原则

在作出审查决定之前,应当给予不利方陈述意见的机会;对于专利申请 人或专利权人发生变更的,也应给予变更后的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机会。

专利无效程序的审查原则

除了以上几点基本原则以外,无效宣告请求还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 一事不再理原则。

意思就是,对于已经在无效宣告程序中作出了审查决定的案件所牵扯到的专利权,不再因同样的无效宣告理由和证据而进行再一次的受理和审理。但是如果再次提出的无效宣告理由或证据是因时限等原因而未被在先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所考虑的,则该请求不属于上述不予受理和审理的情形。

2. 当事人处置原则。

请求人可放弃全部或部分无效宣告请求的范围、理由及证据;专利权人在相应的修改文本已被专利复审 委员会所接受的前提下,可主动缩小专利权保护范围;专利权人也可声明放弃部分权利要求或多项外观设计中的部分项;双方当事人有权自行与对方进行和解。

3. 保密原则。

在审查决定作出之前,合议组成员不得私自将自己、合议组其他成员、审批人等对该案件的观点明示或暗示给任何一方当事人。

以上就是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过程中,应当遵循哪些原则。如果您对专利无效程序还有任何疑问,欢迎来电咨询,盛阳热线:400-600-1061~

 

咨询热线

400-600-1061 (8:30am~17:00pm)
无锡盛阳专利商标事务所

服务热线:400-600-1061 (8:30am~17:00pm)

E-Mail:sy@zscqw.com

传真:0510-68880768/728-808

公司地址:江苏省无锡市经济开发区嘉业财富中心6-701

盛阳专利
版权所有 © 无锡盛阳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备案号:苏ICP备170319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