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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宣告申请材料的准备:申请人如果想要提出专利权的无效宣告,应该向国务院专利复审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据一式二份,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具体说明无效宣告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申请人请求宣告专利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也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且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如果能够提供一个或多个外部证据,无效的成功率会高,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时应缴纳相关的费用并将费用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发明专利无效宣告需要缴纳的请求费为3000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需要缴纳的请求费为1500元。因为专利文件本身存在的缺陷也可以作为无效宣告的依据。
请求宣告专利无效不予受理的情形:(1)如果请求人提交的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书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规定的格式,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未提出。(2)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就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决定之后,请求人又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请求无效宣告的。(3)请求人以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为理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无效,但是未提交生效的能够证明权利冲突的处理决定或者判决的。
关于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中的证据:(1)请求人在无效宣告程序中负有举证责任,并且专利法实施细则对请求人提供证据的期限进行了规定,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6条规定: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请求人可以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增加无效宣告的理由或者补充证据,但是逾期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不予考虑。因此,对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和证据,应当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全部补充完毕,否则,逾期提交的证据和理由有可能会面临不予采信的结果。(2)请求人提交的无效宣告请求的证据来自国内外均可。对于外文证据需要同时提供使用部分的中译文,对于翻译内容权利人不认可的,可由双方协商或由复审委指定翻译机构重新翻译,对于来自域外的证据需要进行公证、认证。对于证据的基本要求为专利申请日前公开发表的资料,实践中较常用的为专利申请文件及公开发表的期刊杂志等,其中包括国内外专利及期刊杂志,所使用证据的公开日要早于拟无效专利的申请日,并且能证明为该证据为已经被公开发表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