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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实用新型专利的能够制造或者使用,是指其所包含的发明创造能够在工农业或者其它行业的生产中大量制造,同时可应用于工农业生产上和人民的生活中,并且该技术方案能够产生积极效果。这里必须指出的是专利法并不要求实用新型在申请专利之前已经经过生产实践,而是分析和判断其在工农业或其它行业的生产中可以实现。
申请专利的实用新型具有实用性并不是要求这种实用新型在申请时已经实际用于制造或者使用,并且由此来证明其已经产生了积极的效果。实用新型专利的实用性只需要根据申请人在说明书中作出的清楚且完整的说明,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其所掌握的技术知识或者经过惯常的试验和设计后,就能够得出所申请实用新型可以予以制造或者使用并能够产生积极效果的结论。
一般来说在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进行审查时,首先需要判断其是否具有实用性,进而对其是否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进行判断。但从判断的内容上看实用性的判断与新颖性、创造性的判断是彼此独立的并且相互之间是没有关联的,因此在实用新型专利审查时无论先评价实用性还是先评价新颖性、创造性,都不会产生逻辑上的不当。
判断实用新型是否具有实用性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判断:(1)实用新型所包含的内容是否是必要的技术手段;(2)实用新型所包含的关键技术及其实现手段是否违背自然规律;(3)实用新型所包含的主要内容是否是利用自然条件完成的技术解决方案;
(4)该实用新型是否能产生积极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