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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阳浅谈:发明专利审查意见的理解和转达

返回列表 来源:盛阳专利 发布日期:2017-10-24 10:01:00
发明专利是专利申请中重要的一部分,其相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来说,审查周期长,审查标准高,一般发明授权之前都会受到审查意见通知书,下面就详细来说说对于审查意见的理解和转达这块。

审查意见通知书由通知书表格和正文组成,通过表格我们可以了解到审查员审查时所依据的文本和检索到的对比文件等相关信息,而正文则是审查员发出的具体的审查意见。

发明专利审查意见的理解和转达

在收到审查意见通知书后,我们要做的事就是看下发文日并计算下绝限日,防止错过答复期限。然后先看表格部分,主要是看对比文件部分,一般要注意两个问题,审查员所给的对比文件日期是否符合要求,比如有的对比文件是在本申请的申请日之后,公开日之前,属于抵触申请,不属于现有技术,不能用来评价创造性的,另一个是审查员所给的对比文件能够下载到,有些对比文件给出的是学术论文、期刊文档等,如果发现列出来的文档网上下载不到,审查员也没有提供,那么可以直接和审查员电话沟通,让他将对应的文档发邮箱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过来,当然遇到其他对答复造成困难情况时,进行必要的电话沟通。看完表格部分后,就是看通知书正文,审查员先会把他的倾向性意见列出来,一般是三种,分别是:按照通知书意见进行修改;该专利可以被授权专利权的,但是存在不符合规定的地方,需要进行修改才能授权;该专利不能被授予专利权,如果没有陈述理由或者理由不充分,将会被驳回。

其中第一种和第二种审查意见比较少,第三种是比较常见的,这种情况下,需要针对审查意见逐条进行答复。基于上述三种情况,简单来说,就是具有授权前景、授权前景不确定和无授权前景,根据上述三种情况要具体分析,首先是第一种,一般都是未引用可驳回的法条,也没有提及可驳回的理由,常见的就是一些形式缺陷,只需要稍加修改就好;第二种,该申请能否授权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申请人的答复,一般按照审查员的意思答复上去基本上就能授权,但是有些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有创造性,但是独立权利要求没有创造性,申请人如果不做修改,对独立权利要求进行答复的话,如果理由不充分,审查员不接受,有驳回的可能;第三种,这时候就要对照审查员提出的驳回内容,逐条进行答复。对审查员的审查意见正文内容进行详细阅读理解后,对以下内容进行分析:对比文件和本申请的相关程序;对比文件公开的现有技术中是否存在技术结合启示;将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和对比文件进行详细比较,必要时可以将说明书中的实施例进行比较。当我们对整个审查意见理解了以后,就需要向申请人转达,原侧上是尽快通知时申请人,在转达过程中针对审查意见提供一些具体的答复建议,根据不同情况,可以提供多种答复建议,让申请人决定。

对于实审答复,理解是基础,只有完全理解后,再向申请人转达时,就能够给出合理建议,维护申请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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